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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50ETF: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18:19 点击次数:97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申赎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跨市场股票 ETF“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代”业务方案,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国联
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视
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并对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正式开通,在此
期间,本基金的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正常运行。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的
业务规则
在增加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
式后,本基金将采用场外“实物申购赎回”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
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两种方式。其中,“实物申购赎回”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的相
关业务规则如下,并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如下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申赎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的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额申请;
差额及其他对价;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下,可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
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
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
申购申请以及 T 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者账
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差额。基金管理人对冻结情况
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求,则申购申请失
败。
对于投资者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
赎回申请以及 T 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者账
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
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
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
基金份额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
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
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
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
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
的情形,则依据《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
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
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
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
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
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0,000 份。
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其中上述第 2 条基金管理人必须
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和用途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下
文“(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
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 日预估现金差额、T-1 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
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申赎现金”不属于组合成份证券,是为了便于登记结算机构的清
算交收安排,在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增加的虚拟证券。“申赎现金”的
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但含义与组合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不同,
“申赎现金”的申购替代金额为最小申购单位所对应的现金替代标志为
“必须”的非深市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与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
的非深市成份证券的申购替代金额之和;赎回替代金额为最小赎回单位
所对应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的非深市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代与
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的非深市成份证券的赎回替代金额之和。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
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
数量。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
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
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
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 3 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
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
)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
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
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
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
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的组合证券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份证券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成份证券。
①适用情形:投资者申购时持仓不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份证券。
登记机构先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份证券,不足时差额部分用现金替代。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T-1 日收盘价×(1
+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
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
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
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
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
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
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
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
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
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 日起,相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
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
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并于此后 2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1
日起第 22 个交易日)内完成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和交收,登
记结算机构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
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 n。
①适用情形:投资者申购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份证券。登记结构
机构对设置可以现金替代的沪市成份证券全部用现金替代。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份证券,替代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赎回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折
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
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计算方式另有规定的,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申购时设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
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
申购时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
中预先确定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
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
用),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
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则基金管
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赎回时设置赎回现金替代保证金率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
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
赎回时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
中预先确定赎回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
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
用),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
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则基金管
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和现金
替代折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替代金额和支付赎回替代金额。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
时申报”的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
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 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
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
确认成交者。先后顺序按照深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
根据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
下实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确认时间顺序,以替代
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按照
“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赎回确认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
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部分
证券,T 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
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
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
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
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
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
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T+2 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
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
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
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
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
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
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
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
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
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
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 日)后至 T+2 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
第 20 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
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
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
完成。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因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
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
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
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
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 T-1
日收盘价。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
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差额=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
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
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经除权调整后的开盘参考价乘积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经除权调整后的
开盘参考价乘积之和)
其中,T 日经除权调整后的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指数服务机构所提
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 日为基金分
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
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
或为零。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
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
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
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当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现金替代或可以现金替代时,若 T 日为某一
股票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的权益登记日,由于 T 日投资
者或基金资产将获得相应的权益,在上述公式中,基金管理人将以该股
票经除权调整的 T 日收盘价为基础计算 T 日现金差额。
T 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
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
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
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
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修改。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XXXX-XX-XX
国联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965
目标指数代码: 399550
基金类型: 跨市场 ETF
T-1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XXX
基金份额净值 XXX
T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 XXX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XX%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金红利 XXX
本市场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 XXX
全部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 XXX
是否开放申购 XXX
是否开放赎回 XXX
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XXX
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XXX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XXX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XXX
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XXX
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XXX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XXX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XXX
T 日信息内容
申购现 赎回现
证券代 证券简 股份数 现金替 金替代 金替代 申购替 赎回替 挂牌市
码 称 量 代标志 保证金 保证金 代金额 代金额 场
率 率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说明:以上申购赎回清单仅为示例,具体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二、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 2024 年 12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国联央视财经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模式下增加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
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金替代”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
或 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l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
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国联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 八 部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分 基 …… ……
金 份 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的申购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与赎回 在 T+1 日进行确认。 的确认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 办理,具体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请,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根据投资 书。
人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 T 日基金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
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 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组合证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
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差 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
额。T+1 日,基金管理人对冻结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
情况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认。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求,则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申购申请失败。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
请,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根据投资 记
人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 T 日基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
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 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
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基金份 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具体在招
额、预估现金差额。T+1 日,基 募说明书中列示。
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人
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
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
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
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 T+2 日通过其办
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
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
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T+1
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
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
息,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
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
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
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
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
的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现金
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于 T+1 日进行
清算,T+2 日进行交收,登记结
算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
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
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结算机
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
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
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
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
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
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
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
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
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
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
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
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
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
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
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
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
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附件二:国联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
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七、交 (四)申购、赎回的证券交收、 (四)申购、赎回的证券交
易及清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 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
算交收 序 间和程序
安排 …… ……
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 清算交收业务的具体处理程序,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T+1 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人
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在 T+2 日开盘前核对登记结算
机构发送的证券余额。申购赎回
发生的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清
算于 T+1 日办理,基金托管人根
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或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于 T+2 日起办
理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现金替
代退补款的交收。如果登记结算
机构相关的结算交收业务规则发
生变更,则按最新规则办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也可经协
商一致后,在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采
取其他可行的交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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